2021年陜西教師資格證認定體檢注意事項(專題介紹)
- 時間:
- 2021-06-24 15:36:54
- 作者:
- 婁老師
- 閱讀:
- 來源:
- 陜西教師資格網




2021年陜西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是在官方指定的醫(yī)院體檢,以下是陜西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注意事項:
(1)請您先領取體檢表、化驗單,填寫個人資料(用黑色簽字筆或鋼筆)并在體檢表上貼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張,要求字跡清楚,無涂改,病史部分要如實填寫,不能遺漏,在個人簽名處簽名確認。體檢時請攜帶本人身份證、體檢表、化驗單,否則無法進行體檢項目。
(2)體檢前一天請注意休息,勿熬夜,避免劇烈運動;不要飲酒,限食高脂、高蛋白食物。采血當日不要吃早餐、飲水,請在受檢前禁飲食8-12小時,服降壓藥者,可用少量水送服。
(3)請配合醫(yī)生認真檢查所有項目,勿漏檢。若自動放棄某一檢查項目,將會影響最后體檢結果。懷孕或可能已受孕者,憑醫(yī)院妊娠檢查證明可免于X光檢查。如遇特殊情況體檢醫(yī)師可根據體檢標準,增加必要的相應檢查、檢驗項目;或在體檢過程中如果您加項檢查,均另外交納檢查費用。請您認真對待醫(yī)生的建議,及時復查,隨診或進一步檢查。
(4)查體中您有任何困難請與導檢人員聯(lián)系。體檢結論出來以后,沒有特殊情況,區(qū)教育局不再電話通知。
(5)弄虛作假及漏檢等行為,責任自負。
陜西省教育廳 陜西省衛(wèi)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做好陜西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
標題:
陜西省教育廳 陜西省衛(wèi)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做好陜西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
索引號:
11610000741297059L/2016-048發(fā)文字號:陜教師〔2016〕4號
發(fā)布機構:陜西省教育廳 陜西省衛(wèi)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公文時效:有效
成文日期:2016-1-21發(fā)布日期:2016-01-29 14:44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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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教育局、衛(wèi)生計生局,楊凌示范區(qū)教育局、社會事業(yè)局,韓城市、神木縣、府谷縣教育局、衛(wèi)生計生局,各高等學校:
為嚴格教師資格準入制度,根據《教師法》、《教師資格條例》及其實施辦法、《托兒所幼兒園衛(wèi)生保健管理辦法》及《關于進一步規(guī)范入學和就業(yè)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(yè)權利的通知》精神,結合《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(試行)》,現就做好我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體檢對象
在陜申請認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人員。
二、體檢醫(yī)院
在陜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二級以上醫(yī)院。
三、體檢用表
《陜西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》(見附件)。
四、參考標準
(一)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視為教師資格體檢不合格。
1.凡有下列病史之一者:癲癇病、癔病、夜游癥、惡性腫瘤、嚴重血液病、嚴重神經官能癥、精神病、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。
2.凡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治愈者:結核病、支氣管擴張、慢性腎炎、麻風病、甲型肝炎、晚期血吸蟲病。
(二)凡有下列疾病者,視為教師資格體檢不合格。
1.器質性心臟病:風濕性心臟病、先天性心臟病,心肌病,頻發(fā)性期前收縮、其他器質性心臟病。
2.各種結締組織疾病(膠原疾病)、大動脈炎,內分泌系統(tǒng)疾病(如糖尿病、尿崩病、肢端肥大癥等),并伴有并發(fā)癥者。
3.類風濕脊柱強直、嚴重慢性骨髓炎。
4.肝大、質中等硬度以上;肝脾同時觸及,肝在肋下2厘米以內(肝生理下垂除外),脾在肋下2厘米以內,肝功能不正常;單純脾大超過2厘米,脾功能亢進;單純脾大3厘米以上。
5.淋病、梅毒、軟下疳、性病性巴肉芽腫、非淋菌性尿道炎、生殖器皰疹,尖銳濕疣未愈者,艾滋病患者。
6.未納入體檢標準的其他影響健康和教學工作的嚴重疾病。
(三)凡有下列情形者,視為教師資格體檢不合格。
1.肺切除超過一葉;肺不張一葉以上。
2.血壓大于140/90mmHg或者小于90/60mmHg,并伴有器質性改變者,具體情況可由體檢醫(yī)院認定。
3.青光眼;視網膜、視神經疾病(陳舊性或穩(wěn)定性眼底病除外);色盲、色弱,申請幼兒園、特殊教育或相關專業(yè)教師資格者。
4.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于5.0者(體檢實施中遇此情況,用標準對數視力表中相應的小數記錄法,記錄兩眼視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記錄數值)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。
5.兩耳聽力均低于3米或一耳聽力低于5米、另一耳全聾。
6.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用;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;脊柱側彎超過4厘米,肌力三級,顯著胸廓畸形。
7.嚴重的口吃、嘶啞,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、鼻、喉疾病之一,妨礙教學工作者。
8.面部畸形在3cm以上的疤、麻、血管瘤或白癜風、痣或身上明顯紋身等。
(四)凡有下列情況者,應作進一步檢查。
1.若發(fā)音異常,應進一步檢查聲帶。
2.若心電圖不正常或心律嚴重異常或心臟雜音明顯,均應再做心電圖或心臟彩超。
3.若肝、脾腫大或腹部有腫塊,應做腹部B超或CT等檢查。
4.若肝功能ALT及AST均高于正常值需進行肝炎相關檢查,所有關于肝炎項目的檢查中一律不得進行乙肝項目檢測(除國家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和衛(wèi)生部規(guī)定禁止從事的工作外)。
5.若血糖異常,應進一步檢查是否糖尿病。
(五)附加檢查項目。
1.對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,增加淋球菌、梅毒螺旋體、滴蟲、外陰陰道假絲酵母菌(念球菌)(后兩項指婦科)檢查項目。
2.對出現呼吸系統(tǒng)疑似癥狀者增加胸片檢查項目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提高思想認識,加強組織領導。
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是一項重要、復雜的工作,涉及申請人員切實利益。各級、各部門和有關高校要高度重視,提高思想認識,成立體檢工作領導小組,切實加強體檢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宣傳教育。體檢工作應與當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同步進行,體檢結論僅在當年當次認定教師資格時有效。
(二)明確崗位職責,堅持標準統(tǒng)一。
1.體檢醫(yī)院應制定相應的措施和獎懲辦法,體檢前應組織全體檢查人員認真學習體檢規(guī)定,做好業(yè)務培訓,簽訂責任書,確保各項檢測執(zhí)行統(tǒng)一標準;實行院領導負責制,選調政治思想好、工作責任心強、作風正派、業(yè)務水平高的各科醫(yī)師、護士和工作人員組成體檢隊伍,做好協(xié)調指導、督促檢查及后續(xù)工作。
2.參加體檢的各科醫(yī)生要對本科所檢項目負責。發(fā)現陽性體征,一律如實記入體檢表內,不得隨意涂改。如確需更正的,應將原結果劃掉,但要保證原結果清晰可見,然后在右邊寫上更正的結論或數據,主檢醫(yī)師簽名,加蓋體檢醫(yī)院公章,以示負責。疾病名稱、化驗結果及體檢結論,要使用中文規(guī)范填寫。
3.主檢醫(yī)師必須對“傳染病”認真檢查核實,詢問“精神病史”;要及時綜合各科檢查結果,全面檢查無誤后在體檢表上認真作出“合格”或“不合格”或“受限”結論,加蓋公章,并通知專人領回。體檢表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歸檔保存,不退還本人。如個別項目需復檢時暫不下體檢結論,待復檢結果出來后方可完成體檢結論。
4.各體檢工作人員要準備好當日檢查所需的器材、藥液和試劑。器械應及時消毒,儀表要每日校正,試劑要保證其濃度,確保檢查結果的準確。
(三)規(guī)范操作流程,確保公平公正。
體檢工作要在獨立場所進行,流程嚴肅規(guī)范,減少外界干擾。體檢時間一般不超過七個工作日。體檢過程中,體檢表和檢驗單應指定專人傳遞和集中保管,按順序逐個對照檢查,嚴禁申請人自帶,以防漏檢或作弊。如體檢中發(fā)現有疑難問題,應專家集體會診討論,進一步檢查后由主檢醫(yī)師再下結論。若因設備條件限制或會診仍難判斷者,應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上級醫(yī)院復查。復查時,只限單科復查,并使用原體檢表。復查時要派專人陪同,上級醫(yī)院對該體檢機構的診斷結論否定時,要在診斷書上詳注復查結果,情況特殊者要及時告知申請人。復查結果需由用人單位指派專人取回并交回原體檢醫(yī)院,申請人自行取得的任何檢查材料,均不得作為教師資格認定體檢依據。
體檢工作要實事求是、客觀公正,嚴防弄虛作假。一經發(fā)現,將嚴肅處理。對弄虛作假的個人,除取消本人認定資格外,對責任人應嚴肅處理;對體檢醫(yī)院出現嚴重問題的,取消體檢資格。各體檢醫(yī)院名單應在每年認定工作開始前15個工作日由各市分別報省教育廳和省衛(wèi)生計生委備案。原省教育廳印發(fā)的《陜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(試行)》(陜教師〔2009〕17號)不再執(zhí)行。未盡事宜,請及時與我們聯(lián)系。聯(lián)系人及電話:
韓潤社(省教育廳教師工作處) 029-88668691(兼?zhèn)髡?
李 源(省衛(wèi)生計生委醫(yī)政醫(yī)管局) 029-896206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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